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沧州交通学院”
本会是由沧州交通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联谊工作的联合性团体,为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条:
本会宗旨是:加强国内外校友与母校及校友之间的联系,团结服务广大校友,弘扬沧州交通学院的优良传统,发挥海内外校友的智力优势和广泛影响,共同为祖国强大和母校的建设与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业务
第三条:
1、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系和交流
2、出版、订阅和寄送《沧州交通学院校友通讯》及沧州交通学院校友报等资料
3、组织联谊活动
4、管理和使用校友基金
5、管理和维护“沧州交通学院校友会”网页
第三章会员
第四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属沧州交通学院校友:
1、沧州交通学院各个时期的毕业生、肄业生、进修生及各国留学生;
2、曾在沧州交通学院任教、任职者;
3、沧州交通学院聘请的兼职教授、顾问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及其他兼职人员等。
第五条:
凡是沧州交通学院校友遵守本会章程,并有加入校友会意愿,填写登记表,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每个会员要积极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和支持母校的发展,促进校际之间、校企之间、母校与校友之间以及母校与国外知名大学之间的学术和科技合作交流;并对母校和校友会提出建议或意见;积极向沧州交通学院校友会刊物投送稿件。
第四章经费及使用原则
第七条:
校友会经费由学校投入、单位资助、校友捐赠、校友订阅《沧州交通学院校友通讯》刊物的赞助款和经其它方式的筹集,并设立沧州交通学院基金。校友基金单独建帐,专款专用。
第八条:
本经费严格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建立校友奖学金,资助优秀贫困大学生;组织校友活动;出版《沧州交通学院校友通讯》刊物;建立校友厅;维护沧州交通学院校友网服务器等。